今天给各位分享节能节水设备税额抵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节能节水设备税收优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法律分析: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法律主观: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企业所有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清洁基金收入减免。我国环保产业可分为环保技术与设备(产品)、环境服务和***综合利用三部分。
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可以。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主要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就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算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污水处理设备如果进项税额不抵扣,是全额计入费用了,那进项税额就作为了一部分费用从企业所得税中抵减了。如果抵扣的话,那公司就少缴增值税,但利润总额会有所增加,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的增加。
企业购入环保设备有无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问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基本实现了环境治理领域“全覆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缴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法律主观: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企业所有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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